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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城乡居民及职工慢性病办理温馨提醒

    信息发布者:谷圩农民
    2022-06-06 07:34:05    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转载

    一、慢性病病种

    Ⅰ类(40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  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 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  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Ⅱ类(23种)∶ 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 ANCA 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 -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二、受理地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乡镇政府医保办公室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职工参保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三、申请材料:申报人需提供本人近三年来县级(含)及以上医院的住院归档病历或门诊检查材料(门诊病、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利辛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申请表》。

    四、咨询电话:0558—2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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