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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信息发布者:谷圩农民
    2022-06-06 07:38:31    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转载

    一、法定依据: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辛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10号)和《中共利辛县委、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利发〔2019〕2号)精神,制定利辛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省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县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建立招标采购专家库。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及机关财务等工作,

    (三)医疗保障股。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医疗保障县级统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贯彻实施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管理股。执行省级医保目录,执行市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六、机构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高新路交叉口人社大楼8楼       负责人姓名:刘建民   

    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机构邮政编码和电话:邮编:236700      电话:0558-88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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